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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
《台山市汶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汶村镇圩镇沿街外立面提升工程)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0781-17-01-55299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汶村镇鱼地圩汶华大道、镇前路、宴都路、兴旺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外立面建筑改造约75栋,主要改造内容为:对现状建筑旧外墙面表层以及门窗、防盗网清洗约23196平方米,打凿、清拆现状外培面饰面约8469平方米,部分清拆铁雨棚及铁架,建筑表面处理后喷真石漆翻新约19041平方米,部分墙面贴砖;更换破旧门窗和防盗网;清拆现状外立面广告牌1361平方米,新做广告牌约1357m。发光广告字、广告招牌接电,广告牌飘檐和屋顶飘檐增加树脂瓦约3227m;重点建筑屋顶装饰造型,局部建筑增加装饰格栅,空调格栅等内容。。
四、项目由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974.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24.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53万元(其中勘察费25.00万元,设计费30.40万元,监理费21.52万元,检验监测费等其他费26.61万元),预备费46.39万元。资金来源:“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上级补助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so米直播征求台山市汶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汶村镇圩镇沿街外立面提升工程)提升工程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能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台山市汶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汶村镇圩镇沿街外立面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汶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汶村镇圩镇沿街外立面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511-440781-17-01-55299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附件2
台山市汶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汶村镇圩镇沿街外立面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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