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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光过后 眼前一片模糊
谁?是谁?
又是谁在乱开远光灯?!
说到让人厌恶的驾车行为
滥用远光灯一定排得上号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
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
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
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滥用远光灯
夜间遇到远光灯
相当于被强光炫目“袭击”
被照射人会瞬间致盲
看不清眼前的一切
那么远光灯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呢?
台山交警来科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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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上,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离来车或行人150米之前改用近光灯。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到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容易形成漫反射,将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 ①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灯光或鸣喇叭; ②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 当你在路上遇到别的司机 滥用远光灯时 应该怎么做呢? ▼ 先减速,靠右行 遇到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先视线右移,尽可能地躲避强光,并缓减车速。同时,变换远近光灯或鸣笛提醒对方,若对方无视提醒,要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若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