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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拓展行政执法监督公众参与途径,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参照《江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设台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设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范围:台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组织;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台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选设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企业、社会组织、村(社区)负责人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5.无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反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否存在执法扰民情形,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形;
2.参加并协助组织群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调研会、听证会等活动;
3.参加并协助组织群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4.接受相关问卷调查,就so米直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参与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2.受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3.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承担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
(二)报名程序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征选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台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台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如实填写《台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台山市司法局法治督察股。
五、资格审查和聘任
市司法局按照申报情况,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申报对象的特点进行综合衡量,与申报对象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向。联系点和监督员的具体数量,由市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司法局拟定联系点和监督员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司法局公布名单,并颁发聘书。
联系点和监督员每批期限为5年,市司法局每5年组织一次复核更新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工作所开展的相关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联系人:伍惠强,电话:0750-5538453
台山市司法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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