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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工作论证。
三、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范围(除江门市管河道外)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六、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七、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八、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九、指导各镇(街、场)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十、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排水、污水处理等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江河湖库管理及保护的总体制度、机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的河长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河长制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河流、湖库有关河长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山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系统、会务、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督办、宣传、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和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审查和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境有关手续和证件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统战、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联系人:梁侨港;联系电话:0750-5522211)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水务年度计划、部门预算;负责市本级水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水务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协调与市政府相关的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水务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管;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对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提出行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议。(联系人:罗慕莲;联系电话:0750-5522815)
三、水资源管理股(加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拟订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监督管理镇级以上县界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对用水定额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市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联系人:陈岗;联系电话:0750-5523028)
四、建设与管理股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进行行业监管。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江海堤围及穿堤水闸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审核有关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工作;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堤防、河口滩涂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核准;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联系人:甄卓锋;联系电话:0750-5504467)
五、水保农水与机电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