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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基金监管第一次专项治理检查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3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用药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8931.6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8931.6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09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基金监管第一次专项治理检查台山市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台医保处字〔2022〕第4号
存在通过超医保限制用药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人民医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责令台山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628.9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7628.95元。
2022年基金监管第一次专项治理检查台山市中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台医保处字〔2022〕第5号
存在通过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中医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责令台山市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699.0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699.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