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科工商务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案件名称
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7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串换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违规收费、无指征用药及检查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1498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149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