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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2-11-11 09:50:44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1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06548.9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06548.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2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8266.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826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3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2650.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2650.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4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不合理用药、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不合理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47385.9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47385.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5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6926.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692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6号

违法依据